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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版《明史》·李骥传 原文

李骥,字尚德,郯城人,洪武二十六年(1393)科举乡试中举。入国学学习三年后,授户科给事中。市场管理部门盘查商贩旅客,搜查极细极严,因骥奏请而停止。不久被告发违纪而免职。

  建文时,被荐举任新乡知县。他在该县招抚流民,给他们农具,从而返乡复业者数千人。母亲去世,骥辞官归家守丧,该县官民相继四次奏请留任,朝廷未准。永乐初,守丧期满,改任东安知县。在任职期间,凡有害于百姓的事,立即请求朝廷废除。侍郎李昶等均荐举他,提升为刑部郎中。奏陈的十余事多被采纳。后因违法下狱,被贬到保安服役。

  洪熙时,朝廷下诏求贤,李骥被举荐为御史,他陈奏治国利民十事,被仁宗采纳。宣德五年(1430)巡视仓场,军士高祥偷盗仓粮,骥逮高祥审问。高祥的父亲散布流言,说高祥与张贵等一同偷盗,骥因受张贵贿赂,故只治高祥之罪。刑部侍郎施礼据此论骥死罪,骥上章申辩,仁宗认为:“御史既擒盗,怎肯受贿!”命施礼与都察院再审,果知骥遭冤枉。帝斥责施礼而恢复李骥的官职。这年十一月,皇帝选择廷臣二十五人出任郡守,骥受任河南知府。他在河南政绩十分突出。该府境内多盗,骥设立火甲制:一户被盗,一甲赔偿。查获犯者,在其门上大书“盗贼之家”字样。他撰《劝教文》,宣扬教化,从此人们都改正不良行为,使境内道不拾遗。河南府境内有伊王府,伊王多次以私事托他,骥不从。王府太监及校卒虐害百姓,受到骥的制止。这些使伊王府对骥恨之入骨。冬至那天,命骥在四更时分去王府陪王行礼。骥如期到达,伊王诬他迟到,把他捆绑起来,第二天才释放。骥将此事上奏,皇帝大怒,致书谴责伊王,并令将府中承奉、长史、典仪等吏都逮捕审讯。

  骥为人端正谨慎,在河南府任职六年后逝世,享年七十,士民祭吊时都失声痛哭。